央廣網北京8月8日消息(租屋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關於稀土的印象恐怕只停留在初中的地理課本上。但其實它離我們並沒有那麼遙遠,拿出手機,屏幕的絢麗清晰就有著稀土元素的功勞;打開電視,傳遞信號的衛星也含有稀土元素。然而,被譽為“工業維生素”的稀土,開采起來往往伴隨著嚴重的環境破壞,也因為如此,很多國家習慣了購買稀土,而非開發自己國內的資源。
  然而中國,多年來卻以占世界23%的探明儲量,承擔著世界90%以上的供應。為此,商務中心十餘年前我國開始實施稀土出口配額制,但也引發了稀土進口國的不滿。2012年,美、日、歐三國向世貿組織提起了訴訟。
  昨天深夜,美、歐、日訴我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管理措施案迎來了最終裁決。世貿認為,我國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不ssd固態硬碟符合WTO的規定。未來,針對稀土行業的環境資源保護該何去何從?
  昨天深夜,世貿組織公佈了有關“美國、歐盟、日本訴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上訴報mSATA告,雖然未支持美國的上訴,但也裁定我國稀土相關出口政策不符合WTO規定。對於這個結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並不意外:
  屠新泉:這個案子剛剛出來的時候其實大家就是這樣一個預期。出口稅的問題,是因為我國當時加入WTO的時隨身碟候有一個清單,但是稀土就是不在這個清單里的,按說不能征收。另一個就是出口配額的問題,因為WTO框架規定,你如果要使用出口配額措施,必須是要符合一定的例外條件,比如保護資源或者是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比如說你限制稀土出口的時候你也必須要限制國內生產,但我們不是,是從現在的情況看,我們想達成這條通過也很難。
  屠新泉提到的例外條件,指的是《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的例外條款,資源保護例外恰恰是其中的一條。根據這一條款,成員國可以在對外貿易中,對可枯竭的自然資源可以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因此在應訴過程中,我國也一直試圖援引這一條款,然而卻並沒有得到支持。而在WTO的歷史案件中,單獨援引例外條款勝訴,也並沒有先例。對此,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黃東黎表示,例外條款的使用門檻極為嚴格:
  黃東黎:為什麼要在某些情況下,允許你阻礙自由貿易,就是考慮到有一些人類共同的利益,比如環境保護。那當然要把這些例外限制的非常嚴格,否則的話這些例外都被擴大,就變成了對自由貿易的阻礙,所以這些例外在制定的時候就是要非常嚴格的審查你。
  那麼,設置關稅和配額不符合規定,援引例外條款又難度頗高,想要在自由貿易和環境保護間求得平衡,是不是真的就此路不通呢?答案是並非如此,雖然措施被認定不合規,但世貿組織對我國可持續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予以了認可。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李成鋼:從世貿裁決我們看到,WTO既遵從貿易自由,也尊重成員對自然資源的管理,所以根據WTO規則,我們可以試試合理措施,對自然資源進行必要管理,以支撐可持續發展,下一步我們將仔細評估上述機構的報告,和涉案的其他成員一起處理後續事宜。
  黃東黎也認為,我國環境保護的初衷並沒有錯,問題在於方法是否得當。雖然加入世貿組織已經十二年,一些部門對WTO規則的研判還需要加強:
  黃東黎:我們要怎麼做來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呢?就是按照WTO的相關要求重新設計政策,我們是輸在這一點上,就是你沒有用它允許的方式。折射出的是,很多部門瞭解WTO法規不夠,部門之間的協調性不夠。同一個貿易措施,很多部門都在設立,包括地方再設中央也在設,那按照WTO的要求就是這些措施都要符合要求。
  那麼,未來對於包括稀土資源在內的戰略資源保護,將會走什麼樣的道路呢?對此,李成鋼表示,我國正在探索建立規範制度來保護稀土等戰略資源:
  李成鋼:事實上這幾年管理都在調整當中,那麼未來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上來講,進一步加強規範國內源頭管理,特別是生產開采階段的管理,對於支撐一個符合WTO規則的自然資源的體制和機制的管理非常重要。
  就在昨天,有最新消息稱工信部已於近日正式下文確認中鋁公司大型稀土企業集團組建方案。隨後有分析認為,年內多家稀土企業牽頭組建的稀土大集團有望在完成佈局。對此,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秘書長陳占恆表示,這正是從源頭的減少對環境負擔的措施:
  陳占恆:過去稀土行業一直是小亂散,今年開始推六大集團,用集團化提高產業集中度,改變散亂小的局面。
  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定流程,雖然關稅和配額即將告別歷史舞臺,但陳占恆提醒,這並不意味著稀土的出口會應聲狂飆,實際情況還是要看市場行情。事實上,近年來實際出口額都遠未達到出口配額的限制:
  陳占恆:2002年至2009年前,稀土出口量大約4-5萬噸,10年以後也就1萬多噸,配額使用量也就50%-60%。稀土的出口是否會激增,其實主要是看市場。  (原標題:WTO終裁稀土案中國敗訴 多家稀土企業將組建大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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