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拉薩6月12日訊(記者 廖衛華 通訊員 姚聞)為保持空氣質量優良,西藏決定啟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日前,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提出加強機動車尾氣治理,2014年6月起嚴禁出售黃標車,禁止銷售國四標準以下車輛,到2017年底全區供應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實施細則》從面源污染治理、點源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防治、產業結構佈局、環境科技創新、環境經濟政策、環境執法監管、環境應急預案等8個方面對西藏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同時,針對現階段工作重點,《實施細則》提出了有效抑制城鎮揚塵,主動治理餐飲業油煙,嚴禁露天焚燒生活垃圾、秸桿等固體廢物,不斷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面積;加強燃煤鍋爐和水泥行業大氣污染防治,鼓勵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全區水泥行業到2017年底全部實施低氮燃燒技術並安裝除塵、脫硝設施,淘汰所有立窯及濕法水泥生產。
  此外,還將加強落後產能淘汰工作,按期完成“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嚴格禁止區外落後產能向西藏轉移,嚴格禁止各地引進和新建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的項目和生產工藝;嚴格環境準入,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準入門檻,健全大氣污染重點行業準入條件。  (原標題:西藏6月起嚴禁出售黃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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