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現場(每日甘肅網董文龍攝)
  每日甘肅網訊(記者董文龍)11月5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於近日下發了《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甘肅省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甘肅省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甘肅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四部消防新規章,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把容易發生火災,而且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場所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界定為火災高危單位。要求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實行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對於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疏散設施等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年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對其消防安全狀況進行評估。
  《甘肅省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市政消火栓建設納入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統規劃,市政消火栓建設經費應當納入城市建設的總投資,市政消火栓管理、維護保養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對市政消火栓進行監督管理和日常檢查職責。《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不得埋壓、圈占、遮擋市政消火栓。
  《甘肅省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建築消防設施監督檢查的主體部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築消防設施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是建築產權單位。《規定》要求,建築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一次,對設有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關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保養、維修。
  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張衛功在發佈會上介紹說,截至目前,全省共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46個、專職消防隊員700餘人;單位專職消防隊51個,隊員1800餘人,已成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但是,專職消防隊伍在管理、人員待遇、運行保障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了隊伍的穩定發展。新出台的《甘肅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明確了隊伍建設管理權限,對公安消防機構的責任進行限定,可有效杜絕隊伍建設管理混亂的現象;對專職消防隊員的錄用和退出條件作了限定,可確保隊伍戰鬥力的生成;同時,為保障合同制消防員的合法權益,對專職消防員的社會待遇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專職消防隊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按照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限定專職消防隊日常執勤備戰人員不得少於總數的70%。
  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曾施霖表示,“四部規章”的施行對於完善地方消防法律體系,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維護社會消防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穩步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原標題:甘肅出台四部消防新規 明年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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